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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 仪陇发出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时间:2017-06-15 08:41来源:仪陇新闻网作者:陈相 点击:
张思德纪念馆: 近日,因不堪忍受丈夫徐某的长期家庭暴力,家住仪陇县新政镇的许女士向仪陇县人民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走访调查后,发出我县
张思德纪念馆:近日,因不堪忍受丈夫徐某的长期家庭暴力,家住仪陇县新政镇的许女士向仪陇县人民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走访调查后,发出我县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施行以来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许女士与被申请人丈夫徐某于2000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婚后丈夫经常殴打妻子,2016年1月徐某与许女士发生冲突,对许女士施暴,许女士不忍丈夫长期暴力向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1月28日,徐某向许女士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再打她,县人民法院于同年2月22日驳回了许女士的离婚诉讼请求。2017年4月,丈夫徐某再次对妻子进行殴打,实施家庭暴力,许女士向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县人民法院就许女士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进行了立案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做出安全保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徐某对许女士实施家庭暴力,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并当庭送达双方当事人。

    为确保该保护令的切实履行,县人民法院向县妇联、双方所在社区居委会、派出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仪法执字第01号),协助监督被申请人徐某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2017)川1324民保令01号)相关规定,如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确定的义务,相关单位将协助搜集、固定证据,采取相关措施,及时通报县人民法院。

    反家暴法赋予家庭暴力受害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最直接、最及时的司法救济手段,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日前,仪陇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对正在遭受家暴的许女士撑起了“保护伞”,让许女士及时免受家暴的侵扰,同时也对施暴者起到了震慑作用。

(责任编辑:张思德纪念馆: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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